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线路跳闸,哪些情况不宜强送?哪些情况可以强送?

    编辑:       阅读次数:175      发布时间:2015-11-12

答:下列情况线路跳闸后,不宜经送电。 

(1)空充电线路。 

(2)试运行线路。 

(3)线路跳闸后,经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已将负荷转移到其他线路上,不影响供电 

(4)电缆线路。 

(5)有带电作业工作并申明不能强送电的线路。 

(6)线路变压器组开关跳闸,重合不成功。 

(7)运行人员已发现明显故障现象。 

(8)线路开关有缺陷或遮断容量不足的线路。 

(9)已掌握有严重缺陷的线路(水淹、杆塔严重倾斜、导线严重断股等)。 

     除上述情况外,线路跳闸,重合动作重合不成功,按规程规定或请示总工程师批准可进行强送电一次,必要时经总工程师批准可多于一次。强送电不成功,有条件的可以对线路零起升压。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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